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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科技局、杭州高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积极推行政务公开、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主动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推进机关效能建设,我厅于2004年在嘉兴市、杭州高新区开展了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估试点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完善、加强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在全省(不含宁波市)范围内全面开展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我厅委托,浙江省火炬生产力促进中心、浙江正信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浙江天科高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浙江省机械工业联合会、浙江华业科技有限公司和中国科技开发院浙江分院承担省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评估工作,有效期至2006年3月31日。
(一)浙江省火炬生产力促进中心
地 址:杭州市文二路212号高新大厦15楼
联系人:王群
电 话:0571-88867565,13336053538
传 真:0571-88211132
(二)浙江正信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文二路218号409室
联系人:蔡新
电 话:0571-88904636,13805720110
传 真:0571-88086925
(三)浙江天科高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黄姑山路9号2楼
联系人:姜慧霞
电 话:0571-56832500,13336188082
传 真:0571-88086132
(四)浙江省机械工业联合会
地 址:杭州市解放路163号6楼
联系人:李大柯
电 话:0571-87813891,13606626771
传 真:0571-87813890
(五)浙江华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文三路259号昌地火炬大厦2号楼802室
联系人:许山
电 话:0571-88994355转,13805747303
传 真:0571-88994377
(六)中国科技开发院浙江分院
地 址:杭州市文二路218号
联系人:余永祥
电 话:0571-88841354,13505710191
传 真:0571-88840771
二、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估机构实行年度考核制度。经我厅考核合格并正式公布后,上述评估机构才能开展下一年度的评估工作。该项工作所需经费由我厅根据实际评估工作情况拨付,评估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申请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三、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执行《实施方案》所规定的程序,即:
(一)申报企业向上述6家评估机构之一提出评估委托(不得同时委托2家以上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签订委托合同,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数据;
(二)评估机构对申报企业进行全面评估后,向申报企业出具《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估意见书》,并同时抄送省科技厅高新处备案;
(三)经评估的企业向所在地市、县(市、区)科技局、杭州高新区管委会提出认定申请,经所在地市科技局、杭州高新区管委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进行初审后,送省科技信息研究院汇总。
联系人:翁如敏
联系电话:0571-87054083,13107705417
(四)省科技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对申报企业初审情况进行审核,同时在省科技信息网上公示征询异议。省科技厅组织力量进行必要的抽查和异议复核。
(五)在审核、抽查或复核合格的基础上,由省科技厅发文公告,授予《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并颁发相应证书。
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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