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第四批温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进行

中期考核验收的通知

温市科特〔2008〕 3号

各县(市、区)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派出单位、入驻乡镇: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市科技特派员制度的深入实施,激励广大科技特派员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根据《关于下达第四批市科技特派员项目及经费的通知》(温市科计﹝2008﹞4号)和《关于印发〈温州市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温市科发﹝2005﹞3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第四批市科技特派员项目进行中期考核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中期总结。市科技特派员对项目中期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填写《市科技特派员科技扶贫项目验收意见表》(见附件)。

二、项目经费审核。派出单位财务部门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审核意见并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入驻乡镇对经费的到位情况、使用绩效进行评价,提出审核意见并盖乡镇政府公章。

三、县(市、区)组织考核验收。由温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称特派员办公室)委托县(市、区)特派员办公室邀请其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行业专家等组成验收组,采用会议并结合实地考察的形式对项目考核验收。验收组对项目合同书规定的技术、经济指标及经费到位及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对成果的应用推广前景及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作出评价,并指出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形成验收评议意见及结论。

四、报市特派员办公室审核。各县(市、区)特派员办公室于2007年7月30日前完成考核验收工作,并将《市科技特派员科技扶贫项目验收意见表》初审盖章后,一式5份(附电子版)报市特派员办公室审核。

根据《关于建立健全科技特派员制度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浙科发农[2007]252号)精神,考核验收结果将作为市科技特派员目标责任考核、科技特派员表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奖先进工作者评选及安排下一期市科技特派员项目经费的重要依据。

请各县(市、区)特派员办公室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切实做好市科技特派员科技扶贫项目考核验收工作。各县(市、区)可参照省、市级做法,自行组织本级科技特派员承担的科技扶贫项目的考核验收。

联系人: 蔡哲心(负责泰顺、苍南、平阳、瑞安等区域及派出单位的科技特派员工作)
周 颖(负责文成、永嘉、乐清、洞头、鹿城、龙湾、瓯海等区域的科技特派员工作)
联系电话:88962069?? 88962035(FAX)

联系地址:温州市市府路市科技馆南楼(325001)

E-mail:kejitpy@126.com

附件:市科技特派员科技扶贫项目验收意见表

 

温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