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温州市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补助办法》(温市科知发[2008]18号)的有关规定,现组织申报2008年温州市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要求
(一)项目须含有一件或一件以上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包括受让或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政策,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二)项目所含有的专利为实用新型专利的,须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部门对该专利进行查新检索并被确认为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
(三)项目在2005-2008年上半年完成,并已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项目实施单位专利管理制度完善、重视专利保护和人才培养,财务管理制度规范。重点支持市级以上专利示范企业及中小科技企业申报的项目。
(五)项目曾列入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并得到科技经费支持的,不予重复立项。
二、申报项目计划
鹿城、乐清、瑞安5件,龙湾、瓯海、永嘉、平阳、苍南、开发区4件,洞头、文成、泰顺2件。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项目须提供如下材料:
(一)温州市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申请书(附件1)。
(二)有关专利证书、专利年费缴纳凭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项目所含有的专利为实用新型专利的,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针对该专利的查新检索报告及复印件。
(三)项目产业化总结报告
(四)温州市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经费决算表(附件2),并按决算科目顺序列清单提供相对应的经费投入原始凭证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
(五)项目完成情况证明材料。对于需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才能生产和销售的产品,上报时应提交必要的许可证或检测证明文件等复印件。
(六)产品实现销售财务清单(附件3)。并按清单顺序提供产品购销合同或销售发票原始凭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此外,企业还须提供上年度及2008年上半年的财务报表。
以上材料要真实、一经受理,不得更改。企业对材料的真实性需进行承诺(附件4),有关财务证明材料须加盖财务专用章。
四、申报受理
(一)项目书面申报材料及证明材料一式五套,并要提供有关电子件。书面材料均要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
(二)请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经发局认真做好项目审核和推荐工作,在申报项目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市属单位可直接将有关材料报送温州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处。
(三)受理日期及联系方式
受理截止日期:2008年9月15日。
受理部门:温州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处,联系人:林红、王钧,联系电话:88962030、88962039,E-mail:wzkjjzl@163.com。
附件:
1.温州市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申请书
2.温州市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经费决算表
3.产品实现销售财务清单
4.承诺书
二OO八年七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