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第五批温州市企业技术

研究开发中心的通知

温市科管〔2008〕13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

根据温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科技强市和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意见》[温委发(2006)86号]的精神,按照《温州市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管理办法》[温政办(2003)103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申报第五批温州市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为做好申报推荐工作,请各县(市、区)科技局深入了解申报企业组建研发中心的整体情况,精心选择,严格把关,选择技术创新能力强,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组织申报,(省、市高新技术企业、市百强及区域支柱产业、重点骨干企业优先)。

一、申报条件:

1、企业必须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同行业中有人才、技术、资金等方面的优势。

2、企业领导重视科技创新工作,能为企业研发中心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外部环境,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有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

3、企业年技术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收人的比例要达到3%以上(或企业年直接投入企业研发中心的研发经费超过100万元),具有较完善的技术研究、开发条件。

4、企业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要达到10%以上(或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多于10人),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科技带头人。

5、申请认定的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必须完成组建前制订的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所规定的任务。承担并完成市级以上科技项目,其成果水平不低于国内先进水平,成果转化、实施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6、申请认定的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要做到“五落实”即专职研发人员落实,研发场所落实,研发经费落实,专用仪器设备落实、研发绩效落实。要求人员、场所、仪器设备集中使用。

二、申报组建与认定程序:

1、申报组建的温州市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应填写《温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温州市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可行性报告》。

2、申报认定的温州市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应填写《温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项目验收申请书》《温州市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可行性报告》《温州市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工作总结报告》《温州市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评估表》一式四份;并附相关的证明材料一式二份(谢绝用塑料夹装订)(请附电子文档)。

3、申报材料的附件可在温州科技信息网上下载(网址:www.wzinfo.net.cn)于2008年8月10日前由各县(市、区)科技局汇总后,送市科技局工业处。

联系电话:88962027 E-mail:chenchen155@sina.com

附件:

1、温州市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可行性报告(提纲)

2、温州市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工作总结(提纲)

3、温州市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评估表

二○○八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