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省级创新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做好2003-2006年省级项目的清理工作,现将创新基金项目验收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凡属国家级创新基金立项省级配套的项目,国家验收通过后省级不再组织验收,国家级创新基金项目未到期的省级配套项目顺延。

凡2003-2006年承担省级创新基金项目的单位必须在6月15日前提交书面验收材料。验收材料一式五份统一报送温州市科技情报研究所,联系人 :陈亦泛;联系电话:88219709-2217。

请各县(市、区)科技局督促所辖单位按时完成清理工作。

附件1:省级创新基金项目验收材料清单

附件2:温州市2003-2006年需验收省级创新基金项目清单

附件3:省级创新基金项目验收申请表

附件4省级创新基金项目验收审批单

温州市科技局工业处

2008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