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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科技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项目承担单位:
遵循“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工作方针,依靠科技进步推进“三个温州”建设,温州市2008年第一期科技计划项目(经费自筹部分)经审查、评估后已确定,现予下达,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本期计划共安排经费自筹项目55项,其中医疗卫生项目52项,软科学项目3项。
请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和其他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及时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凡列入本期计划的各类项目均需签订项目合同书,按合同进行管理,各项目承担单位在计划下达后一个月内与市科技局签订项目合同书,逾期视为放弃。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做好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监督工作,以确保项目按合同要求完成。
附件:
1、温州市2008年第一期科技计划项目(经费自筹部分)
2、温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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